◆ 鋰電池海運受到國際海事組織<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(guī)則> 37-14版,< 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> 的限制和要求
1、對≤100Wh電池或≤20Wh電芯
◆ 單獨鋰電池PI 965 Section IB, 或與設備包裝一起鋰電池產品PI966 Section II,或安裝在設備中的鋰電池產品PI967 Section II
◆ 依據IMDG 38-14 Edition的188的豁免條款,可按照普通貨物運輸
◆ 包裝經過1.2m跌落測試
◆ 外包裝標簽要求:鋰電池標記
◆ 單件超過12kg的包裝應使用托盤裝載和防護
2、對大于100Wh電池大于20Wh電芯
◆ 單獨鋰電池PI 965 Section I, 或與設備包裝一起鋰電池產品PI966 Section I,或安裝在設備中的鋰電池產品PI967 Section I
◆ 海運的大型鋰電產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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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布式光伏儲能箱 | 儲能機柜 | 動力電池系統 | 大型移動式儲能電站 |
1 貨物進行危險品申報
2 PI 965 Section I,PI 966 Section I需使用UN PG II包裝
3 PI 967 Section I 和 Section II可使用普通包裝
4 張貼9類危險品鋰電池,產品及收發(fā)貨人信息
5 前往歐盟或美國需要進行集裝箱的危險品加固
6 集裝箱四周規(guī)定位置張貼第9類 鋰電池危險品標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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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式加固示范 | 歐式加固示范 | 集裝箱規(guī)定位置張貼危險品標簽 |